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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聚合

科仕盟阳光联合汇会员章程 


 

    科仕盟阳光联合汇成立缘起--科仕盟阳光联合汇隶属于科仕盟(国际)集团旗下,是源于科仕盟国际倡导的“修内达外,阳光人生”之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现;是一个资源整合共享服务平台;阳光联合汇是独立运营机构,为股份制合作管理,主要目的在于打造健康、快乐、美丽、时尚、富足、自由、乐活、幸福的原生态生活圈。集投资、消费、服务、教育、养生等为一体,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会员伙伴提供自由交流及合法贸易的精英汇集胜地;阳光联合汇本着积极乐观,共赢共享的服务宗旨,传承华夏民族传统文化,传递正能量,弘扬中国梦。帮助会员伙伴实现富足、平安、和谐、自由的生活状态,为满足大家追求的各种理想目标不断整合与链接相关资源,联盟各单位、行业形成战略共同体,最大化地塑造可持续发展与良性成长的产业品牌。

    阳光联合汇的使命是打造最专业的养生商业联盟利益共同体,最具特色的加盟连锁健康主题生态馆;以“孝、爱、善”为组织发展根本及处世之道,广纳贤才,汇聚天下精英,共襄义举;培育有追求、有理想、有见识的有为青年,组建一支具备正义感,知书达理,感恩回报,对社会有贡献的义工队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的名称为科仕盟阳光联合汇(以下简称本联合汇)


第二条

本联合汇注册实体为深圳市科仕盟贸易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联合汇由商业性和非营利性两部分组成,是消费者会员、经销合作商和投资商群体构建的一个互动互赢平台;


第四条

本联合汇主要从事行业为教育、养生、美容、咨询、服务,集产品、项目开发、销售、服务加盟连锁、资源整合、产业联盟等为一体的实效运营平台;


第五条

本联合汇的宗旨是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金融管理规定和交流秩序的原则下,团结和组织有健康保健意识的合作伙伴及单位,大力推动中医保健养生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科学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条

本联合汇实施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系统运营方式,以加盟连锁实体店和消费会员为主要营销渠道;遵循公平公正,自由交流,自主选择的合作精神。


第七条

本联合汇接受股东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科仕盟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接受政府 相关单位的指导。


第八条

本联合汇地址在中国深圳---------


第二章

工作与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联合汇的工作与业务范围包括:从事中医养生保健及美容日化产品的研发、推广、销售,养生美容项目的拓展合作、资源互动联盟服务、健康管理定制服务;宣传、普及保健养生健康知识、提高保健养生健康意识,健康生活馆加盟连锁系统的复制等。具体业务包括

(一)推广销售科仕盟公司自主研发的系列养生美容产品和代理经销的产品;

(二)养生美容项目的策划推广业务;

(三)消费会员的卡项服务及系统管理,会员积分的兑换和售后业务

(四)组织并定期召开会员活动,包括旅游与特色酒会等;

(五)开展各种会员特定的组织业务服务项目;

(六)投资及经销商合作项目的业务服务和管理;

(七)健康生活馆连锁加盟系统的招商管理服务;

(八)策划举办各类主题健康讲座和公益慈善活动;

(九)开办各种教育培训班,宣传普及健康养生保健知识;

(十)与其他行业单位进行异业联盟,方便会员消费优惠服务;

(十一)策划组织中大型公开健康养生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提升影响力;

(十二)政府监管部门及业务单位的公关关系工作;

(十三)媒体传媒资源的交流及合作;

(十四)市场营销管理及团队打造任务;

(十五)开展国内有关保健养生美容知识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反映会员及合作伙伴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七)打造中医健康生活馆连锁第一品牌的渠道建设工作;

(十八)其他业务服务的开发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及其他

第十条

本联合汇组织分为会员部分及合作商部分;会员有VIP会员和铂金会员两种。合作商有经销

商和运营商两种;


第十一条

入会条件:凡对健康养生保健有一定认知及需求的所有合法公民及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会员或合作商: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合法公民;

(二)对本联合汇的章程与经营认可与支持;

(二)有加入本联合汇的意愿。

(三)对经营养生美容事业有兴趣及一定人脉和能力的。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会员类别。

(二)提供联合汇要求的相应文件或证明;

(二)经运营中心审核通过报理事会批准。

(三)由运营中心直接发放相应的优惠卡及配套物品。

(四)合作商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商必须是本联合汇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对联合汇的运营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对联合汇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监督权和指导咨询权;

(二)有要求本联合汇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联合汇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的权利。

(四)会员有优先成为合作商的申请权;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汇的会员章程和行业规范:

(二)遵循本联合汇所要求的规则履行会员义务:

(三)维护本联合汇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联合汇组织的各项主题活动,包括旅游培训、公益慈善和演艺;

(五)对本联合汇的日常经营工作出谋划策,积极提出宝贵的建议;

(六)对本联合汇提供的产品及项目服务及时反馈应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成为产品爱用者,定期消费保健产品的习惯,保持健康的身体。

(八)联合汇理事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退会申请报告,经运营中心审核后给予妥善办理;

一年内无消费任何产品或不达标者,且没有参与本联合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2、会员严重违反本联合汇章程的;

3、损害联合汇利益,影响联合汇形象的;

4、造谣、打击其他会员或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本联合汇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科仕盟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联合汇理事会;联合汇理事会的成员由发起人团队、投资商、合作商代表及会员代表组成,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运营中心及业管会成员;

(三)审议运营中心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联合汇的解散、终止或与其他机构合并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联合汇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联合汇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主持联合汇的领导审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紧急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决定秘书长和本联合汇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本联合汇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的健康养生保健意识和基本的专业知识;

(二)在养生美容或相关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社会信用良好,有一定影响力及社交活动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联合汇理事会理事长由科仕盟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担任;常务理事会会长由理事长指定或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运营中心及业管会的业务运营情况及理事会下达政策的执行;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通报;

(四)监督各项业务工作进度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联合汇设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等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为本联合汇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本秘书联合汇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本联合汇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科仕盟董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本联合汇签收和整理归档相关的文件;

(四)组织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初稿,协调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协调管理运营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联合汇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联合汇运营中心及业管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科仕盟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

运营中心是科仕盟联合汇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本联合汇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对联合汇理事会负责。运营中心总经理及下辖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在成员中进行推荐选拔,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任命。

 

第三十条

运营中心的职权是:

(一)执行联合汇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下辖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业管会成员进行选拔、评估、任命、罢免;

(三)负责运营联合汇各项业务及管理;

(四)筹备召开业管会扩大会议及系列业务会议;

(五)向联合汇理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及合作商的加入审核和会员管理;

(七)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加盟连锁实体店、办事机构、其他组织形式的落实;

(八)制定审议批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九)对联合汇的发展及业务拓展进行规划并领导实施:

(十)讨论通过联合会相关战略的重大决策;

(十一)主持策划会员及合作商的各项服务活动;

(十二)组织举办海内外表彰大会及年会庆典活动;

(十三)组织召开会员和合作商旅游培训活动;

(十四)对会员及合作商违反本联合汇纪律和损害联合汇声誉的行为进行行监督管理;

(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联合汇主要收入来源:

(一)会员加盟会费;

(二)产品销售合法收入;

(三)项目开发获得的收入;

(四)旗下加盟连锁实体店加盟费用收入;

(五)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六)其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获得的收入;

(七)资源整合互动及其它重要商业交流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联合汇所经营的各类产品、项目及会员加盟会费、合作商加盟费用的制定按国家政策进行参考并在理事会会议通过一致商议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联合汇实体经营机构为深圳科仕盟贸易有限公司,所得各类收入除去公益部分,将按照一般公司法进行对应分配,本联合汇会员适用于消费积分奖励,不参与收入分配;合作商加盟养生连锁实体店,则需独立注册经营,享受合法经营应得收入;其他费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本联合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公开、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联合汇备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按相关章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联合汇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科仕盟董事会、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联合汇的资产,任何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违者按国家法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联合汇的解散与注销,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获得会员及合作商一致通过后方可进行清算,在法律范畴内给予妥善处理。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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